林志玲申请维权,成人用品公司法人被限制消费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潮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新增一则限制消费令,申请人为林志玲、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浮洋人民法庭。同时,该公司还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履行法院判决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
关联文书显示,众博电子未经许可在其成人用品情趣网店销售的一款男性外用膏产品广告中,使用林志玲肖像、姓名及签名,被法院判决向林志玲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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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导成人用品商家在没有经过林志玲本人授权的情况下,就擅自利用她的照片来宣传自己的产品。
而且产品性质又有些特殊,所以林志玲坚决地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了成人用品厂商。
而目前案件已经正式宣判,法院认定这个成人用品厂商已经侵犯了林志玲的肖像权和姓名权,他们必须立即停止当前的这种侵权行为。
要向林志玲公开道歉,并且赔偿她的精神损失费等9万元。
责任编辑: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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