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色情门”引出法律问号 李开复是否应被判刑?
谷歌中国“色情门”引出法律问号:李开复是否应当被判刑?
有专家指出:如果“‘谷歌中国’网站大量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事实成立,则李开复及相关责任人应受到刑事处罚。
沸沸扬扬的谷歌“色情门”似乎暂时告一段落,公众获知事件的来龙去脉,基本上来自有关部门新闻通稿中的内容。
在新闻通稿中,事件的起因是: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根据公众举报并经核查,“谷歌中国”网站大量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严重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等行业自律规范。
事件的处理结果是:国家有关部门召见“谷歌中国”网站负责人,对“谷歌中国”网站大量传播淫秽色情内容进行执法谈话,宣布对“谷歌中国”网站的处罚措施,暂停该网站境外网页搜索业务和联想词搜索业务,并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彻底清理淫秽色情和低俗内容。
而谷歌中国的表态则是:“谷歌中国”网站负责人承认该网站大量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青少年身心健康,并就此事向公众道歉。该网站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政府执法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对公众而言,谷歌中国做了错事,也得到了教训,似乎也可以“放一马”了,但是,有法律专家指出,在对于谷歌中国“色情门”的处理中,有很多法律问题没有厘清,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按照对谷歌中国行为的描述,谷歌中国和李开复是否应该受到刑事处罚?
著名法律专家、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李立接受采访时指出,如果“‘谷歌中国’网站大量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的事实成立,谷歌中国及李开复应当接受刑事处罚。
首先,谷歌中国长期以来一直宣称,其搜索结果是由机器算法自动生成,没有进行人工干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既然已经认定了“‘谷歌中国’网站大量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则意味着有关部门已经表明态度,由机器自动生成的搜索结果和链接,也属于“传播”之列。因此,“严重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等行业自律规范。”
记者查阅上述提及的三部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规范中发现,涉及谷歌中国“色情门”事件的有: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第二十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3.《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
第十一条不以任何形式登载和传播含有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内容的广告;不为含有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内容的网站或网页提供任何形式的宣传和链接。
第十二条违反本自律规范的互联网站,应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经劝说、警告无效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有义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取消其提供相关信息服务的资质。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自律规范,谷歌中国的确已经构成了“传播”。对于某些“机器自动链接不属于传播”的观点,李立表示,“传播”和“链接”,并非一个相对的概念。“互联网传播”的实质,就是“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提供信息”。搜索引擎程序的自动采集程序,本质上仍是人来操作的,因此自动与否,与法律责任并无直接关系。
根据谷歌中国的传播淫秽色情行为的事实,目前对有关部门对谷歌中国采取的是行政处罚,这样的处罚是否合法呢?李立指出,对谷歌中国行政处罚的前提是“尚不构成犯罪”。可是,按照新闻通稿中对谷歌中国违法行为的描述,结合相关法律,谷歌中国绝对是构成犯罪而且情节特别严重的那种。
一般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在哪里?在2004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而详尽的解释,其中有: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或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或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或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构成犯罪。达到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李立表示,“出于对谷歌中国的基本体验,我相信谷歌中国如果真的可以被认定为在‘传播’那些信息,其数量及程度,不仅能达到定罪标准,而且肯定可以被认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否则实在是太小看谷歌中国了。”
那么,“情节特别严重”相应的处罚应该是什么呢?《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由此,李立表示,在对“谷歌中国”网站大量传播淫秽色情内容这一事实认定的前提下,“这种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是不能行政处罚的。谷歌中国是要被定罪处罚金的,李开复或其他相关直接责任人员是要被判刑坐牢的。”如果是“严重”级别,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特别严重”级别,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对于谷歌“色情门”的处理,外交部发言人此前曾在记者会上进行了公开表态。有关专家指出,如果该事件涉及层面提升的话,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尽管谷歌中国在爆发“色情门”后已经进行了整改,但是由于搜索引擎的特殊性,各大搜索引擎都很难保证现在和未来都“一尘不染”,因此,对于搜索引擎在涉黄问题上的权责问题,李立表示,在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方面,现有比较合理的明细规定仅有针对著作权侵权的“避风港规则”,在色情及其他不良信息的处理方面尚缺乏明细合理的义务设置,立法机关有必要对此加以关注,或者通过政府引导由行业组织先行制订明细可操作性的业务指南。
另据记者调查,此次处理谷歌中国“色情门”所依据的行业自律规范《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是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于2004年6月10日发布的,各知名门户网站如新浪、搜狐、腾讯以及搜索引擎百度、中搜、奇虎等均为该委员会成员并受该自律规范的约束。但是,该委员会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截止目前,谷歌中国及其投资的天涯网依旧不是该委员会成员。
>> 点击查看电子商务更多信息
关于 谷歌 信息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  的资讯
- ISO性玩具国际标准缺少用户隐私信息保护规范2021/10/26
- 差评:商家泄露信息,女孩网购情趣用品被快递员骚扰2021/07/30
- 2020年情趣行业展会信息已更新!您要去哪家?2019/11/27
- 他趣2018年年报:广告信息收入突破3000万,涉足时尚穿搭2019/06/24
- 中国生殖健康产业协会在“全球成人用品产业高峰论坛”发布团体标准信息2019/05/07
- 《电子商务法》实施!如何快速办理电子营业执照?2019/01/04
- 《电子商务法》表决通过,这对情趣电商会有哪些影响?2018/09/06
- 精选采购信息上线!新增产品筛选、排序功能!2018/06/26
- 外媒:Wish成人用品或泄露买家个人信息2017/07/11
- 重要通知!百晓猫正对供应信息全面重审2017/05/04
成人用品供应信息推荐
- 成人用品代理加盟创业好项目厂家直销趣情趣用深圳市爱爱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紧身包臀修身蕾丝古典红色旗袍制服夜店情趣内深圳市爱爱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TATATA他她它男用喷剂男性喷雾男性保健品招商深圳市爱爱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夜店性感露肩低胸挂脖紧身修身包臀超短情趣内深圳市爱爱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私享玩趣omysky花非花跳蛋女用成人用品招商代深圳市爱爱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虞姬嗨潮后庭三跳蛋情趣情趣用品夫妻女性成人深圳市爱爱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DIBEI金刚狼炮机女用假仿真阳具情趣成人用品深圳市爱爱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