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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安全套应破除三个障碍

2006/4/14 10:30:40 ChinaSexQ.com 发表评论 评论小图标 浏览: 来源:每日甘肃 举报

 

  公共场所尤其娱乐场所放置安全套,从前些年的激烈争论,到近些年的小范围试点,到正式写入《艾滋病防治条例》全面推开,无疑是很大的一个飞跃。但是,写入条例,仍不意味着就没有了认识误区。在我看来,要让这个工作踏实地进行下去,有几个问题需要澄清。

  第一个问题是,一些人把放置安全套当成鼓励卖淫嫖娼,认为这预示着国家将要将性交易合法化,因而进行激烈的反对。事实上,正如有些人所说,公共场所放置安全套,就像让司机系安全带一样,并不意味着鼓励他交通违章。这不过是减少因性行为传播艾滋病的一种措施而已,没有别的任何言外之意。今年3月1日,《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与《艾滋病防治条例》同时正式实施,公安部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娱乐场所存在的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这就足以证明,从国家的角度来说,是一方面要求在娱乐场所放置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另一方面坚决打击卖淫嫖娼,两手都要硬。

  第二个问题是,要正视娱乐场所存在嫖娼卖淫等性交易的现实,也要承认通过治安措施治理这种丑恶现象的难度。人们(尤其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对于公共场所放置安全套存在疑虑,是因为在他们看来,一旦放置安全套,就意味着承认我国存在严重的卖淫嫖娼现象,而这种丑恶现象,在新中国建立后的相当一段时期内,是一度被斩草除根了的,现在,如果承认这种现象存在,是不是对于国家形象有损害?是不是表明当地治安工作做得不好?这种认识,是一种讳疾忌医的办法。事实上,对于卖淫嫖娼现象,不但要承认其存在,还要承认铲除这种现象决非易事。从中国来说,商业性的性交易行为从管子主政的春秋时代就开始了,至今近3000年不能灭绝,在世界上,消灭卖淫嫖娼也是一件极为棘手的工作。因此,既然娱乐场所的性交易确实存在,而根治的难度很大,那么,一方面严厉打击这种行为,另一方面也放置安全套,使逃脱打击的性交易者能够有效保护交易的双方,就是明智的选择。

  第三个问题是,娱乐场所的安全套,能不能作为卖淫嫖娼行为的证据问题。此前,不少地方的公安机关在搜查娱乐场所后,将搜出的安全套作为这个场所存在卖淫嫖娼行为的证据。这种做法,对于娱乐场所的经营者来说,无疑是一块心病。一方面,卫生防疫部门要求放置安全套;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却要将它当作涉黄的证据,经营者从安全保险的角度来说,就会对放置不积极,宁可被卫生防疫部门罚款也不愿被公安部门处理。这种选择非常可以理解。所以,现在的问题是公安机关到底如何看待从娱乐场所搜查出来的安全套。这次记者采访中,公安方面以没有政策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这让记者仍然为此感到担忧。当然,2004年,包括省公安厅在内的省直9部门出台《甘肃省国际合作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提出要重视和改进对服务行业安全套的供应,同时在项目点选择部分娱乐场所、宾馆客房放置安全套。这应该是公安机关对这个问题的正式立场。另外,《艾滋病防治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发布,从法律层次来说属于行政法规,对作为政府部门的公安机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公安机关以安全套为证据,则与《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原则向抵触。因此,公安机关本来不必再求助于新的政策,严格依据条例,就可解决这种矛盾。

  公共场所放置安全套,仍然还是一个问题。但是,考虑到艾滋病肆虐的严酷性,放置安全套却是最为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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