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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瑞金:两会代表不妨议议地下性产业

2007/2/8 9:51:19 ChinaSexQ.com 发表评论 评论小图标 浏览: 来源:网络 举报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第十届政协第四次会议正在召开。这次“两会”一个显著特点,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上海的“十一五”发展规划,为构建和谐社会献计献策,共同努力。

  我在日前写的《改革动摇不得》一文中,谈到我们当前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品的需求,同公共品供给短缺、低效之间的矛盾。公众越来越需要一个高效、廉洁、平等参与、公平透明的公共领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使之从市场的利益主体变成公共服务主体,这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关键一环。

  由此,在“两会”召开之际,我自然而然地想到,把日益扩展的地下“性产业”纳入政府的公共管理范围,对其实行阳光管理,这个问题值得引起我们重视了。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巨大变化,国人的性观念也悄然变化,与性有关的社会现象也层出不穷。比如青少年早恋现象日趋严重;婚前性行为大量增加,婚外性行为也大量增加;性用品商店越来越多,性禁忌越来越少;卖淫嫖娼日益泛滥,其增长势头令人咋舌。由此性病日益蔓延,性病发病率迅猛增长,艾滋病已成为我国一个严峻的公共安全问题。

  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1984年全国查处卖淫嫖娼人员1.2万人次,到1989年突破10万,1991年突破20万人次,1992年增加到25万人次。从1984年到1998年全国累计查处大约237万人次。而社会学家估计,卖淫嫖娼人员的“查处率”才到10%。他们认为我国社会实际上已形成地下“性产业”,有性工作者约400万人。去年产值达到5000亿人民币。这个地下“性产业”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运行机制和系统:“制黄贩黄”是它的广告部门,“三陪”服务是它的展销部门,江湖医生“治疗”性病是它的售后服务部门,而直接“以钱买性”和“以性换钱”则是它的核心“生产”部门。

  “性产业”是西方60年代以后出现的一个概念。国际学术界一般认为,作为一个产业它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卖淫业,包括女对男的卖淫,也包括男对女或男女同性之间的卖淫,称为“直接性服务”;二是色情服务业,包括色情按摩服务和性表演、脱衣舞、无上装酒吧之类的“间接性服务”;三是性用品和色情品(包括黄碟)制造、加工、运输、分销的产销行业。这三个方面内容组成的“性产业”,目前在我国,卖淫、色情按摩、性表演、脱衣舞、无上装酒吧,以及制黄贩黄等,是非法的,地下的,是严加禁止的,只是事实上禁而不止,越演越烈。而一般的异性按摩、性用品商店等,已经放松管制,到地上来了。

  我国社会学家通过多年来艰难的社会调查,已掌握了确实材料,表明我国的地下“性产业”连带一批旅馆业、娱乐业,是一种具有相当规模的产业了。有一支数量可观的性工作者队伍为这个产业服务,而且队伍还在不断扩大之中。这些性工作者分为“二奶”、“包婆”(“包娼”)、“陪女”(歌厅、舞厅、餐厅的坐台和出台)、“叮咚小姐”(住店通过电话拉客,“叮咚”地按一下门铃上门服务)、“发廊妹”或“按摩女”(以洗头、洗脚、按摩为名服务的)、“街妹”(在宾馆、娱乐场所、电影院门前拉客的)、“工棚女”(与外来民工住一起的)等七个层次,从高到低,除共同“卖身”外,还有“卖肉”、“卖俏”、“卖骚”等不同。

  地下“性产业”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第一是性病传播。性伴侣增加一个,得性病率就增加很多,混乱的性关系导致各种性病,如温州的妇教所里几乎百分之百的卖淫女子都患有不同程度的性病。更严重的是导致艾滋病的流行。第二是损害家庭。地下“性产业”引起“第三者”干扰,致使夫妻不和、吵架,直到闹离婚。据调查由此引起婚姻解构的约占25—40%左右。更严重的是父母离异伤害儿童心灵,影响下一代健康成长。第三社会性犯罪大量增加。广东有近50%的外来打工妹有婚前性行为,由于未婚先孕爆出杀子血案的事频频发生。地下“性产业”产生黑社会势力插手,一组组令人惊诧的调查数据,一桩桩刺激眼球的个案,使社会性犯罪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残暴化等特点,令人为之惊心和痛心。更不要说,还导致我们警察队伍被腐化现象产生,社会影响很坏。

  对地下“性产业”的管理,在国外是将其纳入政府公共管理范围。普遍对“性产业”制订行规进行规范,以设置“红灯区”办法,把它从地下转到地上来,限制范围,严加管理,严把性工作者健康关,杜绝性病流行。还成立有专门工会组织,为性工作者开展维权活动和社会保护,等等。相比较而言,我们受意识形态束缚,多年来一直以“打黄扫黄”的突击性行动,来禁止卖淫嫖娼,贩卖淫秽制品等。有关部门也颁布不少诸如“禁止异性按摩”之类规定,然而收效甚微。看来,对这种并非由社会制度决定的社会病,我们应当以社会公共管理办法进行治理,单靠治安民警和文化侦缉力量“严打”、“禁止”,非但抑制不了地下“性产业”,反而促使其无序发展,日见严重。

  为构建文明和谐社会计,看来我们再不能无视地下“性产业”的存在,任其悄然发展,也不能再单纯依靠“禁止”“严打”这一手了。近年来,我国社会学家提出不少好的建议,要求我们政府借鉴西方国家政府公共管理经验,出台“性产业”的管理办法,让它从地下走到地上来。应该说,这是我们回避不了的一个社会课题了!不知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们有何高见?不妨在会上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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