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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性交易引发犯罪突出,检方提醒网民慎对诱惑

2007/3/30 9:50:47 ChinaSexQ.com 发表评论 评论小图标 浏览: 来源:北京日报 举报

 

  据报道:北京警方日前打掉该市目前涉案人员最多的特大互联网招嫖卖淫团伙,抓获的151名嫌疑人中已有22人被刑事拘留,100人治安拘留,29人作其他处理。团伙头目交代,他们雇佣30余人每天上网,发布招嫖信息、搭识嫖客,在聊天室、QQ及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卖淫信息并留下电话。30余人一个月发布信息达720万余条。近日,丰台区检察院就办理了数起利用网络实施非法性交易而引发的犯罪。下面两则案例就很突出。

  案例一

  上网招嫖客 遭举报被抓获

  刘某、张某和女友杨某等人一起来北京后,刘某以他人名义租房,让张某及其女友杨某等人居住。这个期间,刘某让张某上网,以杨某的名义招揽嫖客,并把杨某的手机号码留给对方。当对方打来电话时,杨某就让对方到自己的暂住地,双方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将张某和杨某抓获。杨某称在一个月间,一共进行了10多次卖淫活动,每次收取300元或400元钱,挣了4000元左右;卖淫所得的钱都上交给刘某。刘某则负责二人住宿、吃喝的花费,并给张某1000元的月“工资”。杨某因卖淫被收容教育6个月;张某因介绍容留他人卖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刘某却闻风而逃。公安机关将嫌疑人刘某上网抓逃。2007年1月,嫌疑人刘某被丰台区检察院以介绍容留他人卖淫罪批准逮捕。

  案例二

  网上骗一夜情 抢钱物被批捕

  2006年12月,栾某从辽宁来京,作为同性恋者,他很快便在某个同性恋厕所内认识了一名同伴。在两人交往期间,经济拮据,便动了歪心,在网上搞一夜情为名,进行“钓鱼”,将其他男性约出来,提供性服务后要钱,如果不成就使用电棍进行威胁。通过上网,栾某以女子的身份在某聊天室中认识了杨某,并通过交谈让杨某对栾某产生了好感。次日,栾某以发生一夜情为名,约杨某到他的暂住地。向杨某提供了色情服务后,栾某便索要钱财,杨某不愿意,栾某便用事先备好的电棍威胁杨某,并抢走杨某身上的现金190元及一部手机。

  杨某报了案,并再次上网用更改后的网名与栾某取得联系。在约定的见面地点,栾某被当场抓获。近日,栾某被丰台区检察院以涉嫌犯抢劫罪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网民,要提高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慎重对待网上的情感、金钱甚至色相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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