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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学校“情趣店”,不能仅以道德之名

2011/12/12 9:35:33 ChinaSexQ.com 发表评论 评论小图标 浏览: 来源:华声在线 举报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在官网发布促进文化发展意见,为校园周边设定“红线”:禁止在学校周围开设电子游艺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成年人性用品商店,学校200米内禁止开网吧。

  学校周边赫然开着成人用品店,露骨的招牌,大人路过都有些脸红,何况懵懂天真的孩子。问题不是新近才出现,伴随着成人用品店的,还有按摩房、周易算卦摊,学校周围的车水马龙里,诸如此类的“少儿不宜”已不鲜见。师生抱怨,家长疾呼,舆论的风口亦时常瞄准这些“难登大雅之堂”的经营,取缔禁止之举也已在不少地方先行试水,此番工商总局正式“昭告天下”实乃意料之中。

  孩子们自然是该受到保护的,身心都需要社会的呵护,贩卖成人趣味的商铺,在学校周边栉次邻比的摆开,的确有一种潜在的不良暗示,对处于成长发育和好奇心旺盛年纪的小孩而言,如此经营布局委实不妥。也就是说,从守护孩子的角度,他们享有不被“不恰当内容”影响的权利。

  可是,简单以维护道德纯洁之名,加之“庸俗”标签的做法来对“成人用品店”等一禁了之,似乎也有些武断。一则不论售卖物品为何,只要不逾越法律规定,它们便是自由市场经营的一种,“成人用品”亦然。道德焦虑固然可以理解,但那些店主作为市场的一员,经商的自由和权利也是不容漠视的。

  二则此类店铺的出现并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完全是市场需求催生之果,换言之,正是其背后自然而然的民众消费“供养”了它们,倘若“至清则无鱼”般将其整治一空,岂不间接损害到了其目标消费者的权益?进而言之,借力行政手段生硬抹掉此类“经营行为”对自发的市场供需规律也是一种违背。

  社会需要为孩子们营造一个纯净适宜的学习成长环境,法律上亦不乏相关规制,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便规定:“中小学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然而,对于情趣商店、算命摊、按摩房等经营却无对应的法律条款。那么,根据“法无明令禁止即可行”的原则,在没有上位法可援引的情况下,仅仅以“庸俗”的名义向“成人用品店”等开刀,法理上难以自圆其说。

  一方面是孩子们的健康成长需要呵护,另一方面是个体户和消费者的权利不能因此理直气壮地“绕过”,那么,整治学校周边经营环境,就不再是“一禁了之”那么简单。也许,我们可以说这个时候商家的经营权应该适当让渡于为孩子们营造良好的公共环境,然而,从权利平等和法律授受上说,这并不那么理所当然。

  商家的经营行为的确需要引导,可最好的办法不是强力、一刀切地剔除,而是应首先诉诸已有的法律框架。现在一些所谓“不良商铺”在学校周边的蔓延有的完全是因为相关法律未被有效执行,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歌舞厅、网吧”等出现在学校周边的条款往往被虚置,以致网吧成了很多学校附近的标志性招牌。

  其次,有的法律亟需完善。还以《未成年保护法》为例,其虽禁止某些娱乐性场所出现在学校附近,但措辞多有模棱两可之处,比如“学校周边”到底该如何把握,多大面积内才算“周边”都没一个详尽说明;而《义务教育法》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的规定就更为含糊空洞。

  最重要的是,学校、家长和店家们应多公开对话,政府则要履行好裁判者的职责,严格执法之外,还须敦促商家们严格自律,并解决好“成人情趣店”搬走之后的问题,如此循序渐进才称得上良性持久的治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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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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