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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劫:中国性事惊人“三变”

2011/12/7 10:22:36 ChinaSexQ.com 发表评论 评论小图标 浏览: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举报

 

  根据官方数据,到2011年底,估计我国现存活感染者和病人约78万人。目前中国艾滋病传播趋势,已经出现了三大最新特征:大学校园男男性乱现象凸现,老年嫖娼市场乍现,同妻感染率暴增。

资料图

  2011年12月1日是第24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昨天,江苏省疾控中心、白下区疾控中心分别来到南京财经大学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进行艾滋病宣传活动。

  从江苏和全国的情况来看,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青年学生和60岁以上者数量逐年增加,同性性传播特别是男男传播快速上升。

  江苏省今年新报告艾滋病人735例

  2011年全省各地在多类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中开展了大量的主动监测、检测以及专题调查等工作,提高了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者的发现率。根据艾滋病疫情网络专报系统定时统计,今年1-9月,全省对各类人群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350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19%;检出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者1354例,其中艾滋病病人349例,加上既往由感染者发展为病人的386例,共报告艾滋病病人735例,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死亡232例。截至2011年9月,全省历年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者6898例,其中艾滋病病人2482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累计死亡1054例。

  八成通过性传播,青年学生有上升

  目前江苏艾滋病疫情主要呈现以下流行特点:一是疫情总体上继续保持低流行状态,但在部分高危人群如男男性行为人群中呈上升趋势。二是艾滋病流行波及范围广,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发现有江苏籍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者,其中局部地区人数较多。三是艾滋病三种传播途径并存,性接触传播比例持续上升。 2011年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通过性接触传播比例位居第一,占86.6%,其中异性性传播占47.8%、同性性传播占38.8%;通过母婴传播的占0.6%。此外,通过血液传染的两个方式,共用注射器静脉吸毒传播的占8%;通过采供血或受血途径传播的占1.5%,且均为非近期感染。四是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者以本省居民为主,职业仍以工人和农民为主,但是青年学生和60岁以上者呈上升趋势。五是由于流动人口、性乱人群、吸毒人群的广泛存在,艾滋病疫情仍有进一步蔓延的危险。

  从感染到发现,平均一年时间

  省疾控中心副主任羊海涛告诉记者,以往,艾滋病感染者由于缺乏了解等众多原因,可能感染五六年才被检测发现,而去年这个时间缩短到了2年,到今年,则下降到一年左右。“明年这个数据还会继续下降,我们希望这个时间越短越好。”据悉,全省建立自愿咨询检测点365个,每年为各类人群提供免费咨询、免费检测6万多人次。全省有21家传染病医院或设有传染病区(科)的综合医院被指定为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并成立了各级艾滋病治疗专家组,健全了省、市、县三级免费抗病毒治疗信息管理网络。每年定期为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免费进行CD4细胞和病毒载量检测。截至2011年9月底,全省累计免费治疗成人艾滋病病人1971人,目前在治1735人;累计治疗儿童18人,目前在治14人。

  大学生大多能坦然面对感染者

  昨天(30日),南京市白下区卫生局在南航大明故宫校区举行了防艾宣传活动。一位在南航大外国语学院读大四的女生把自己的红丝带系在展板后表示,自己能接受艾滋病感染者:“不过真的要面对这些人,我心里还是有些疙瘩的。但是毕竟人人平等,我觉得还是要以正确的态度面对。”机电学院大四的一位男生在拿到安全套时,很淡定,他们表示对艾滋病感染者大部分能接受。“一起吃饭什么的我是没意见,我想可能我们的父母辈会避讳得多一些。”另一位男生则表示:“我的原则就是尊重他人,同时保护自己。”

  鲁可是读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研究生二年级,他说他并不介意与艾滋病感染者相处,以前对这方面的知识并不是很了解,这次倒是学到不少。对于艾滋病感染者,“我觉得现在最重要的应该是消除歧视,正确对待。”

  专家认为,现在社会氛围有所改善,人们对于艾滋病感染者的认可度较从前有所提高,但开展防艾宣传还是有两方面的瓶颈,一是高危人群检测难开展;二是由于社会歧视,一些艾滋病感染者不愿意“浮出水面”,这就导致了艾滋的隐性传播,这是很难控制和遏制的。

  全国疫情 

  警惕! 

  当前我国艾滋感染

  几乎波及所有人群

  “中国全人群的感染率大致为0.058%。”昨天,国家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控中心副书记、艾滋病专家刘康迈透露,中国仍属于艾滋病低流行国家。值得警惕的是,当前我国艾滋病感染几乎波及所有人群,60岁以上“艾滋老人”和20出头的“艾滋学生”数量逐年增加,同性性传播特别是男男传播快速上升。专家分析指出,艾滋病疫情已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

  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2005年至2010年,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60岁以上男性由483人逐年递增至3031人,所占比例由2.2%扩大为8.9%;在艾滋病病人中,60岁以上男性由237人增至2546人,所占比例由5.4%扩大为11%。

  近年来,随着检测面的扩大,学生人群报告感染者人数显著增加。今年1至10月,新报告学生感染者和病人1252人,占学生历年累计报告数的21%。学生中,特别是20至24岁男大学生,近两年报告感染者数增加明显。

  刘康迈说,根据中国疾控中心检测,目前中国艾滋病疫情现状呈现出以下特点。

  艾滋病疫情依然呈上升趋势,新发感染人数控制并稳定在相对较低水平。2011年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为78万,估计新发的感染人数约4.8万。目前,我国还有大约56%的感染者尚未发现。

  经性途径传播为主,并且持续增高。从1985-2010年全国历年报告艾滋病感染者的变化趋势分析看,经性传播的比例逐年上升。比较显著的是四川地区和广西地区,艾滋病疫情上升得很快,其中大部分是经性传播而感染上的。

  全国艾滋病总体呈低流行态势,部分地区疫情严重。超过5万人的省份5个,占全国的60%;5千人以下省份12个,占全国的4.8%。

  受影响人群增多,艾滋病流行形势复杂化。其中最显著的情况是,艾滋病受影响人群增多。

  (来源:现代快报记者安莹)

  中老年人成艾滋病高发人群

  根据卫生部的统计,截至2011年9月底,我国现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达78万例,新发感染4.8万人。50岁以上群体、学生群体在报告中所占比例上升,是其新特点。

  在很多人眼里,艾滋病感染者似乎主要是中青年人,国疾控中心指出,近年来,老年人感染艾滋病的比例呈上升趋势,性行为是主要感染途径。专家提醒,应加强对老年艾滋病感染的预防工作。

  性接触传播成主因  

  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近年来报告的50岁及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进行分析后发现,50岁及以上年龄组构成比呈逐年上升趋势,从7.8%升至14.9%。同时,分析发现,老年人感染艾滋病基本上是通过性接触传播。这主要是由于生活质量的改善,中国人寿命更长,身体也更健康。因此,老年人,特别是老年男性的性活跃年龄会持续更久。

  同时,老年人退休后生活较为空虚,口袋里有钱又空闲,加上文化生活匮乏,精神空虚,就会光顾一些娱乐场所,从性交易中寻求乐趣。

  专家分析说,在感染者中男性多于女性。主要因为男性性需求比女性强烈。一些老人在妻子过世或者更年期性功能衰退后,会去一些桑拿、发廊、按摩店等色情场所,这些因素都导致他们感染的风险非常高。

  另外,一些老年人防艾知识缺乏,不愿意使用安全套,常常会因此而不幸“中招”。

  防艾工作迫在眉睫

  专家认为,全社会应该对老人的“性福”问题进行健康的引导。受传统观念影响,不少人认为,一旦进入老年期,性欲和性行为就该停止了,或者应该清心寡欲。但现代性医学证明,性爱不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也是人类感情的需要。有不少人无论在生理上的性能力,还是心理上的性要求,进入老年后都没有丧失。

  目前,艾滋病正在我国迅速蔓延,虽然现在还没有治疗艾滋病的特效药物和预防艾滋病的有效疫苗,但该病是可以预防的。只要每个人都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全社会共同参与,就可以把艾滋病的传播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

  专家呼吁中老年夫妻之间要注意保持良好的夫妻关系,丧偶或离异的中老年人要注意安全性生活,避免随意性行为,还应避免不必要的注射、输血和血液制品的使用。另外,社会也应该在各方面多关心丧偶或独居老人,从而有效阻止艾滋病病毒的传播。 (沈汝发、晓鲁)

  新闻热点 

  “滴血”传播艾滋病系谣言

  最近,有人通过网络和短信传播一条信息,称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故意将自己的血滴到饭店的食物中,且有人已被感染。

  对此,卫生部11月16日发表声明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造谣事件。科学证据表明,艾滋病传播有3种途径,即血液途径、性途径和母婴途径,艾滋病病毒无法通过餐具、饮水、食品而传染。据卫生部介绍,自艾滋病病毒发现以来,国内外没有1例经食品传播艾滋病病例的报告。

  泡“鱼温泉”会传染艾滋病吗? 

  冬天,是泡温泉的好时节。“温泉小鱼按摩可能传播艾滋病和肝炎”的传言,让很多人害怕。

  实际上,通过泡鱼温泉传染艾滋病的概率极低。因为肝炎、艾滋病可通过血液途径传播,需要病毒携带者与健康者都有伤口,同时在出血的时候,双方伤口相接触才有可能被传染。鱼温泉里的鱼都比较小,很难把人的皮肤咬破,而本身皮肤有破损的人,一般也不会去泡温泉。不过,泡温泉时应注意卫生防护。

  1600万同妻“感艾”风险暴增

  今天是“世界艾滋病日”,家住上海的林女士(化名)打算当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男友徐某(化名)赔偿其经济损失150万元。2010年,林女士与徐某同居,但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009年徐某就被诊断出患有艾滋病,在明知自己携带HIV病毒的情况下,徐某与林女士同居,并致使后者感染艾滋病。律师杨绍刚指出,徐某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应承担刑事责任,然而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存在漏洞,徐某很可能逃脱刑法制裁。

  案例:“传染给你,你就不会离开我”  

  杨绍刚是上海绍刚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原上海市政府参事,长期从事艾滋病和同性恋的诉讼和法律研究。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他向记者介绍了本案的基本情况。

  林女士今年30多岁,是一名白领,曾有过一次婚姻。离婚后,她在网上认识了徐某,徐某没有固定工作。两人交往后,徐某便住到林女士家中,于2010年开始同居生活。其实,对于男友的身体状况,林女士还是考虑得比较周到的。同居前,她要求男友去医院做体检,体检报告出来后,林女士没有看到艾滋病、性病等病症。

  不久,林女士怀孕了,让她有点意外的是徐某坚决要她打掉孩子。不愿意这么做的林女士到医院做检查,随即噩耗传来——血检报告显示,她的HIV呈阳性。惊恐万分的林女士立刻打掉孩子,并质问男友是怎么一回事。在反复逼问下,徐某承认,他在2009年就被诊断出患有艾滋病。同居前,在被要求去医院体检时,他是请人冒名顶替检查的。当林女士问他“为什么要隐瞒艾滋病病情,还与我同居”时,徐某回答:“我想如果把艾滋病传染给了你,你就不会离开我了。 ”这种无耻的话语,让林女士既愤怒又绝望。

  日前,林女士在拿到关键证据——徐某2009年的体检报告后,找到杨绍刚律师,准备用法律的武器制裁徐某,并要求他给予赔偿。

  “我认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且是导致被害人重伤,应负刑事责任。 ”杨律师说。但他指出,根据目前刑法条文,徐某很可能不会被判刑,因为我国刑法第360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类推原则,这一条适用于艾滋病,但问题在于,故意传播性病罪只有在“卖淫、嫖娼”情况下才能成立,不适用于男女同居关系。

  杨绍刚表示,如果林女士起诉徐某犯有故意伤害罪,并造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可能因理由不充分而不予以立案。事实上,我国还没有出现过这样的刑事判例。在杨绍刚建议下,林女士准备明天向法院提起的是民事诉讼,要求徐某给予经济赔偿。

  在诊所巧遇前夫才知染艾真相  

  采访中,杨绍刚律师还为记者讲述了他代理的一项诉讼,受害者也是一名女白领。

  今年3月,马女士(化名)找到杨绍刚律师,述说了发生在她身上的悲剧。马女士今年30岁出头,几年前,母亲到人民公园相亲角为她找对象,在那里遇到了另一个为儿子李先生(化名)来“相亲”的母亲。马女士看了小伙子的照片,觉得外表很不错,一打听,各方面条件也蛮好。李先生的妈妈对马女士的条件也挺满意。于是,两位母亲安排双方子女见面。最终,马女士和李先生走进婚姻殿堂。

  结婚后,马女士发现了丈夫的毛病。在性生活上,李先生对她很冷淡,爱意全无。而婆婆则急于抱孙子,一个劲地催他们快点生孩子。婚后一年,性生活很不和谐的马女士仍然没有怀孕迹象。于是,她带着李先生去医院做了检查,结果李先生被诊断出患有不育症。无奈之下,马女士提出离婚。

  结束这段不愉快的婚姻后,马女士找到新的丈夫张先生(化名)。马女士很快怀孕了,但在产前血液检查中,却被确认为HIV阳性。此时胎儿已无法流产,医生只好为她做了艾滋病毒母婴阻隔。马女士的丈夫检测的结果虽然是HIV阴性,但他得了“恐艾症”,一直怀疑自己是艾滋病患者。最终,马女士的第二次婚姻结束了。如今,她的孩子已经出世,由于还处在检测“窗口期”,一年后才能确认是否为艾滋病毒携带者。

  马女士的HIV病毒是从哪里来的呢?有一天,她在诊疗所治疗艾滋病时,恰巧看到前夫李先生。真相终于揭开了,她不但确认李先生是艾滋病患者,还知道了他是一个同性恋者。在隐瞒自己性取向的情况下,李先生让马女士当了一年的“同妻”,并且把HIV病毒传给了她。至于李先生是否在婚前就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杨绍刚律师说,他没有找到这方面的证据。

  今年6月,马女士起诉前夫李先生的案件,以法院调解赔偿70万元结案。 “马女士受到的巨大伤害,远远不是70万元就能弥补的,她的同性恋前夫把她害苦了。 ”杨律师说道。

  传统观念压力下,“男同”与异性结婚  

  据杨绍刚介绍,中国卫生部门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处于性活跃期的男同性恋者约占性活跃期男性的2%—4%。在一线城市,这个比例往往更高。长期从事同性恋与艾滋病研究的青岛大学医学院教授张北川曾保守认为,中国的男同性恋者约2000万,他们中80%会进入婚姻或已在婚内,相当于1600万。之所以大多数男同性恋者会与异性结婚,主要是出于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压力,很多“男同”父母不清楚儿子的性取向,即使知道了,也希望抱孙子,为家族传宗接代。

  在传统观念的压力下,大多数男同性恋者是在隐瞒性取向的情况下,与女方结婚的。婚后,他们无法给妻子带来和谐的性生活,让“同妻”备受情感空虚的折磨。更严重的后果是,男同性恋者如果与多名性伴侣发生关系,感染艾滋病的风险就会急剧上升。据卫生部门统计,我国新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男男性行为传播比例已从2007年的12.2%猛增至2009年的32.5%。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均将“同妻”列入艾滋病易感人群。

  据张北川教授介绍,早在1993年,北京就发现过男性同性恋把艾滋病传染给妻子的案例。 2008年,在某一线城市所做的一次艾滋病毒阳性感染者的交流活动中,有40余名男同性恋者,其余10余位女性则都是他们的妻子或固定女友。

  针对“同妻”饱受伤害的现象,杨绍刚表示,他希望同性恋者要自尊、自重、自爱,在结婚前一定要告诉女友自己的性取向,否则就是不道德的;如果知道自己已感染艾滋病,除必须告知性伴侣外,在性生活时必须采取带安全套等措施,不能让这一疾病降临到无辜者的身上。

  当然,男同性恋者向女友公开自己的性取向,就基本意味着恋爱的终结,也会面临更大的家庭和社会压力。为此,很多学者呼吁我们的社会对同性恋者更加宽容,不要逼他们步入传统婚姻,对配偶造成伤害。

  建议设立 “故意传播艾滋病罪”  

  近年来,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例在我国时有发生。如有的艾滋病患者出于对社会的报复向他人扎针,有的患者以“艾滋针”为威胁实施抢劫,有的人在知道自己患艾滋病的情况下给他人输血,也有的患者就像徐某那样,故意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但并非卖淫嫖娼。

  “一方面,我们要通过立法等手段,维护艾滋病人的权益和人格尊严,不让他们受到歧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通过完善立法,更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艾滋病的故意传播。”杨绍刚说。在他看来,为了制止艾滋病的故意传播,有两种法律手段可供选择,一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解释,使得“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传播艾滋病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另一种手段则是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刑法,设立“故意传播艾滋病罪”。

  如果采取一种手段弥补了这个法律漏洞,那林女士就可以让徐某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防止此类悲剧再度发生。

  杨绍刚指出,从马女士的悲剧中,还可看出男同性恋者用安全套的重要性。 “男同”如果有多名性伴侣,在发生性行为时一定要用安全套,这样才能大幅降低感染艾滋病的风险。他建议全社会更积极、广泛地宣传安全套,多设立安全套供应点。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教授张晓燕持同样观点。张教授曾在国内一个大城市做了500—800人的男性同性恋调查研究,发现这一人群首次发生同性性行为的平均年龄是22岁。他们中三分之一是城市常住人口,三分之二是流动人口,拥有大学本科和硕士学历的约占80%,高中占18%,初中及以下仅为2%,是这样一个高知人群。调查发现,每次都用安全套的比例不到50%。因为是高知,他们在网上联系的朋友特别多,有的人拥有性伴数多达100个,不用安全套的潜在后果可想而知。

  杨绍刚律师还表示,他个人认为有必要恢复强制婚检。 “假如有强制婚检,那么案例二中李先生就很可能被查出艾滋病,此后的悲剧就不会发生。为了保护夫妻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采取婚检还是很有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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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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