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商网logo
说明:本网站的所有产品内容及图片非为针对消费者的广告,实为行业内企业之间的产品介绍
最近搜索
发布产品 发布求购
注意:本网站含有情趣用品信息,18岁以下未成年人禁止浏览。
您当前的位置:性商网 > 行业资讯 > 江西男子组织“小弟”向男性提供性服务 获刑6年

江西男子组织“小弟”向男性提供性服务 获刑6年

2012/4/24 17:07:49 ChinaSexQ.com 发表评论 评论小图标 浏览: 来源:凤凰网 举报
内容摘要:卖淫组织成员皆为男性,并向男性提供性服务。近日,我省首例组织男性卖淫案件在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且生效,团伙主谋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接手会所招揽“小弟”卖淫

据悉,该卖淫组织团伙主谋谢某,年仅23岁,江西高安人,高中毕业后一直无业。

2011年2月,谢某通过网络认识了“龙太子会所”的老板龚某,经其介绍,谢某开始从事卖淫活动。

在渐渐了解该行业一些运作潜规则后,谢某有了在这个行业打造“事业”的想法。2011年4月,老板龚某决定转手“龙太子会所”,最终由谢某接手。

有了“大本营”后,谢某开始利用网络寻觅“志同道合”的朋友,并招收进会所,成为其从事卖淫活动的“小弟”。此后,邹某、崔某、徐某等近十人被谢某从江西各地陆续招揽而来,谢某也因此从“小弟”一跃成为了老板。

开设网站寻客源

谢某在租住的房间内安置“小弟”们的生活,照顾他们吃住,并利用网络平台开设了“龙太子会所”网站,将“小弟”们的照片登在网站上寻找客源。

顾客在网站上看到信息后,可以和谢某联系,由谢某派出“小弟”到双方约好的地点进行卖淫。卖淫结束后,“小弟”回到会所,将提成交给谢某。一般情况下,去外地包夜500元,谢某提成150元;“快餐”300元,谢某提成100元。

从去年4月到落网,谢某通过该手段共牟利1万余元。

2011年7月,邹某在南昌找工作时,朋友介绍说有份月薪万元的工作,当他来到“龙太子会所”,发现工作性质竟是为同性提供色情服务。因为和老板谢某产生了矛盾,2011年8月,邹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当天下午便查处了该卖淫窝点,当场抓获了7人。

组织卖淫罪名成立

近日,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一审审理此案。辩护人提出,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将被告人谢某介绍男性从事同性卖淫活动的行为界定为组织卖淫行为,法律依据不充分。

法官经审理认为,法律未明确规定卖淫行为主体仅为女性,因此,男性也可成为犯罪行为主体,且组织男子从事同性卖淫行为同样妨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界定为组织卖淫行为是很明确的。法官据此驳回被告人介绍卖淫罪的辩护意见。

最后法官判决,谢某采用招募、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卖淫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责任编辑:小胡
举报 我要投稿/合作内容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性商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关于 同性  的资讯

成人用品供应信息推荐

最新行业资讯


性商网简介 | 客户评语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意见反馈 | customer service in English
Copyright 性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感叹号图标 合作热线:15901888966(微信同号)
性商网:情趣用品批发 采购市场,创建于2005年,产品涵盖 情趣玩具批发情趣内衣批发男用喷剂等所有成人情趣用品。
沪ICP备15038438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532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