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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内不放安全套将受处罚

2006/2/17 13:17:44 ChinaSexQ.com 发表评论 评论小图标 浏览: 来源:湖州晚报 举报

 

  从3月1日起,全市的公共场所内不放置安全套将遭到处罚。昨天,记者从市疾控中心了解到,依据今年3月1日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各项规定,我市将全面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其中一项规定,安全套的推广使用工作将作为强制性规定。 

  “我市很早就开展了艾滋病各项防治工作,且成效明显。条例的实施给我们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科金科长介绍,去年吴兴区率先实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利用3至5年时间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机制。今后将依照条例规定,向全市推广成功经验。目前已完成基线调查,掌握吴兴区高危人群的分布与规模,并开展干预高危行为的试点工作。

  从去年下半年起,我市各县疾控部门也先后成立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确定艾滋病病人治疗的定点医院,成立治疗专家组,还分别开展高危人群干预、一般人群的防治知识宣传等项目。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陆续建立健全。

  据市疾控中心资料显示,2005年我市艾滋病疫情报告数是2004年的2.42倍,呈快速上升趋势。且这一年中本地户籍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占到已往本地感染者和病人总数的45%,其中8成以上都是通过性接触传播的。“推广使用安全套工作十分重要。”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通过我市预防与控制重点传染病协调小组的部署要求,目前我市公共场所安全套的放置率达到80%以上,但仍有一些娱乐场所和小规模旅店还未做到。根据条例规定:从3月1日起, 我市的公共场所都将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若今后在相关部门的执法检查中发现未能做到,将依法作出不同程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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