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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违法广告6年100多次被公告查处

2008/1/15 11:10:52 ChinaSexQ.com 发表评论 评论小图标 浏览: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举报

 

  这一天,因为一次次屡查屡犯的违法广告厚积薄发,北京同仁堂的字样同时出现在在湖北、江苏、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名单上。这一天,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公司的“前列舒乐胶囊”和北京同仁堂股份公司的“止渴降糖胶囊”,在湖北、江苏和内蒙古,被三省区同时责令全辖区暂停销售。

  尽管产品的名称、功效各不相同,但被千里之遥的三个省、区药品监管部门同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官方认定的原因都是一个:“违法发布广告、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以同样的原因被实施如此严厉的处罚,对北京同仁堂旗下的相关企业来说,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加上11月26日被三省、区再次采取强制措施的两个药品,今年5月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以来,北京同仁堂旗下已经有6个药品在9个省、区先后11次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而像这样屡查屡犯的重复和循环,对北京同仁堂旗下37个药品、保健品违法广告六年如一日的“执着”而言,这也还只是一个缩影。

  有据可查的文件和官方记录反映出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北京同仁堂旗下的药品违法广告由来已久。从2001年7月4日国家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药品监管部门开始发布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时起,六年来北京同仁堂旗下旗下的药品违法广告始终就没有消停过。

  痛心:同仁堂违法广告

  一年又一年

  2001年,“大败毒胶囊”等北京同仁堂旗下的3个药品因“未经审批、篡改审批内容、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或使用已被撤销的广告批号”违法发布广告,在甘肃、宁夏等7个省(区)被公告查处,在4个省(区)被收回广告批准文号,连续三期被国家药监局记入《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2002年,“骨刺消痛涂膜剂”等北京同仁堂旗下的8个药品因“篡改审查核定的广告内容,夸大药品疗效”,多次发布违法广告,在上海、浙江等11个省、自治区、市被公告查处,“大败毒胶囊”、“克银丸”等3个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被撤消,被国家药监局先后列入三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在国家药监局当年5月17日发布的《2002年第二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上,“塞隆风湿胶囊”等北京同仁堂旗下的5个药品竟同时上榜。

  2003年,随着“润肺止嗽丸”在江苏、内蒙古等地被21次查处,北京同仁堂旗下发布违法广告的药品已经达到8个;被公告和查处的地区已扩展到14个省、自治区、市;先后被国家和河南、江苏等省药品监管部门9次写进《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北京同仁堂”的字样17次出现在国家药局《2003年第六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上;尤其恶劣的是,“大败毒胶囊”竟然伪造广告批准文号在河南发布违法广告。

  2004年,由于有了“脑血栓片”等违法“新丁”的加盟,北京同仁堂旗下涉及违法广告的药品攀升到9个,在陕西、内蒙古等18个省、自治区被查处。“润肺止嗽丸”等3个药品被列入国家药监局《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理气化瘀口服液”等6个药品,被海南、河南等8个省、区18次列入《违法广告公告》。

  国家重拳出击:打击违法广告

  2007年1月17日,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1个部委联合发出《2007年整治虚假广告专项行动要点》,要求“曝光严重违法广告,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2007年8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关于深入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若干意见》,要求“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力求年底前使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

  2007年9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加强对违法广告所涉及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

  2007年10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关于做好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大对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尤其令人无法理解的是:2004年,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公司的“参茸三肾胶囊”,不仅以37次发布违法广告的“突出劣迹”,在国家药监局《2004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354条违法广告中名列第一;而且在被国家局公告查处后,又先后打破在河南被连续列入两期违法广告公告的纪录,两个月之内被江苏省药监局连续三期列入2004年第10期、第11期、第12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2005年,国家11部委印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家工商总局也发出《关于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通告》,而就在这一年,北京同仁堂旗下的“参茸三肾胶囊”、“锁精丸”等8个药品,一如既往地在13个省、自治区、市发布违法广告被查处,被国家以及11个省、自治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5次列入《违法广告公告》。

  2006年,在国家11个部委继续联合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这一年,“化瘀丸”等9个药品在15个省、自治区、市被查处,被14个省、自治区监管部门26次列入违法广告公告,1个药品被撤消广告批准文号。

  2007年,国家对虚假医药广告的监管措施空前严厉,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1个部委先后出台多个通告、文件,而这一年,北京同仁堂旗下涉及违法广告的药品、保健品骤然激增到19个,先后被14个省、自治区、市列入违法药品广告公告、通报的次数从2006年的26期翻了一番,攀升到2007年的52期。

  惊讶:同仁堂违法广告

  一个又一个

  在各地几乎不间断地一次次公告查处延续了6年后,北京同仁堂旗下的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不仅没有销声匿迹,而且从2001年的3个扩展到2007年19个;被公告查处的地区从2001年的7个放射到2007年的16个;被国家和省级列入违法广告公告的次数从3期飚升到2007年的52期。

   2007年5月1日,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开始实施。而就在这个新《办法》实施后:

  5月22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出第一张罚单共5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药品里,就有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的“化瘀丸”。

  7月24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药品广告所涉的13个品种,采取暂停销售和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的“止渴降糖胶囊”名列其中。

  9月24日,“化瘀丸”又在江苏被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在全省暂停销售。

  9月24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关于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的通告》,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有限公司的“前列舒乐胶囊”,在山东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10月16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关于对违法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有限公司的“精制冠心片”,在河北被责令全省暂停销售。

  11月1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出新《办法》实施后第二张罚单,在9个被实施强制措施的药品里,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有限公司的“参茸三肾胶囊”又榜上有名。

  11月23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责令全省暂停销售的15个药品里,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的“润肺止嗽丸”和“化瘀丸”,双双同时中榜。

  11月26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关于对前列舒乐胶囊等6个广告严重违规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继山东被强制之后,“前列舒乐胶囊”又在湖北被责令全省暂停销售。

  11月26日在江苏,“前列舒乐胶囊”也“享受”了和湖北一样的“待遇”。

  11月2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了和江苏、湖北一样的通告,实施了同样的措施:责令“止渴降糖胶囊”在全自治区范围内暂停销售。

  11月29日,继海南、江苏、陕西之后,“化瘀丸”又被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强制,全自治区范围内暂停销售。

  统计截止2007年12月31日:从2001年国家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制度的六年来,北京同仁堂旗下先后有37个药品、保健品,因“明令禁止发布、篡改审批内容、夸大药品功效、甚至伪造广告批准文号”发布违法广告,先后在29个省、自治区、市被监管部门公告查处;4个药品被撤消广告批号;6个药品在9个省、自治区被监管部门11次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被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36次列入《违法广告公告》。

  而这个数字,也仅仅是被国家和22个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然理局列入《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数字。

  反思:同仁堂荣誉褪色

  一次又一次

  把“北京同仁堂”字样一百多次带到国家和省级违法广告黑榜上的,主要集中旗下两家上市企业和同仁堂集团的一家控股子公司。

  2007年,先后7次被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列入《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在海南、江苏、陕西、广西4个省、自治区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化瘀丸”,就出自这家由北京同仁堂集团独家发起,199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企业——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六年多来,北京同仁堂旗下被各地公告查处的违法广告药品、保健品里,这家上市公司占了16个;

  而2007年先后在安徽、辽宁被公告查处,2006年曾在江西创下20天发布违法广告22次纪录的“散风活络丸”,和2005年被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连续4期公告查处的“高血压速降丸”,则来自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亿元资产作为主发起人、2000年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的——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家及省级违法广告黑榜上,被多次公告查处的“脑血栓片”、“参芍片”就是北京同仁堂这家在境外上市公司的产品。

  把“北京同仁堂”的字样一次次带到国家和各地违法广告黑榜上的,还有一个“主力”是,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与香港国兴集团公司共同建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有限公司。几年来,在各地多次被公告查处的“解毒凉血合剂”、“辛芳鼻炎胶囊”、“理气化瘀口服液”等违法广告药品就出自这家北京同仁堂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6年多来,在29个省、自治区、市监管部门对其违法广告一百多次公告查处的与此同时,与其形影相随的,还有接踵而来的各种荣誉……

  当然,绝不能因为部分企业的一些产品在经营环节的违法广告问题,就否定北京同仁堂的业绩和成就全部。但是,当面对多家企业的几十个产品被一次次公告查处后、仍前赴后继屡查屡犯的客观存在,一系列让人眼花缭乱的荣誉和光环,多少有些褪色和不相协调。

  就在本文截稿时,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以京药监市(2007)150号文件通知,决定撤销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止渴降糖胶囊”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而同属这家上市公司的“润肺止嗽丸”又被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列入最新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查处……

  数据说话

  截止2007年12月31日:从2001年国家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的6年来——

  37:北京同仁堂旗下先后有37个药品、保健品,因“明令禁止发布、篡改审批内容、夸大药品功效、甚至伪造广告批准文号”发布违法广告,先后在29个省、自治区、市被监管部门公告查处;

  4:4个药品被撤消广告批号;

  11:6个药品在9个省、自治区被监管部门11 次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136:被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36次列入《违法广告公告》。

  上述这些数字,也仅仅是被国家和22个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然理局列入《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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