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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芝洋参胶囊夸大功效 消费者要求双倍赔偿

2010/7/7 13:51:39 ChinaSexQ.com 发表评论 评论小图标 浏览: 来源:千龙网 举报

 

    “对人体安全、无毒副作用”、“拥有该胶囊,健康财富滚滚来”,金某在超市为老人挑选礼品时,经销售人员的热心推荐,先后购买了401盒该灵芝西洋参胶囊。其后金某了解到灵芝、西洋参对人体有副作用,老人更要慎用。气愤之余,金某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判决超市赔偿金某一倍赔偿12034.50元。
    金某在超市选购老年人礼品时,走到一灵芝洋参胶囊柜台前,热情的销售人员主动凑过来介绍其产品“为天然制品,对人体安全、无毒副作用”、“拥有该胶囊,健康财富滚滚来”。金某看看包装盒上也有类似的介绍,居然这么好的产品,冲动之下金某花去12034.50元买了401盒。其后了解到灵芝、西洋参对人体有副作用,老人更要慎用。金某的心立即凉了半截,而且该胶囊也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的忠告语,包装上还印着“通过药品GMP认证”“纯天然”的字样。金某认为超市销售的胶囊,采取虚假宣传,误导、欺诈广大消费者。其要求退货并要求超市退还12034.50元购货款,同时赔偿一倍损失。超市方则认为,金某购买胶囊是其自主行为,销售人员并无夸大宣传。另外,该胶囊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产品的实际功效与说明相符,金某称产品有毒副作用无事实依据。经查明,该胶囊已取得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其中产品说明书内容为“本品为天然制品,对人体安全,无毒副作用。”

    法院认为:超市向金某出售商品,双方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其中第三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本案中超市出售给金某的胶囊为保健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在包装物上直接或者间接宣传、介绍产品,是广告的一种形式;对含有产品宣传、介绍内容的包装物,应认定为广告宣传品。该胶囊包装盒上印制的商品说明对产品作了宣传、介绍,既系产品说明书也为广告宣传品,故也应遵守国家规范广告行为的相关规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虽然该胶囊已取得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其在产品说明书中出现“对人体安全,无毒副作用”的文字,但以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等承诺,该胶囊未及时对其产品说明进行变更。根据《临床中药学》、《临床实用中药学》等资料显示,灵芝与西洋参均有毒副作用的记载,该胶囊包装盒上印制的商品说明足以欺骗、误导消费者,属虚假的商品广告,超市作为销售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中存在以虚假的商品广告销售商品的情形,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所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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