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医药广告猖獗 药监部门却只能监督不能管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化妆品协调监督处负责人邵元昌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药监局没有行政处罚权。药监部门发现了问题,问题比较轻微的,一般就是行政告诫;较为严重的,只能移送工商部门处理。但是药监局和工商管理部门之间并没有常态的沟通机制,工商部门处理的结果只是偶尔反馈给药监部门。这样,最终的处理结果如何,甚至是否处理了,药监部门都不太清楚。邵元昌认为:“目前保健食品行业比较混乱,因为监管体制没有理顺,管起来比较困难。”
清华大学法学院陈建民副教授告诉记者:“如果药监局通告这么多次,这个违法虚假广告仍然播放,则有可能是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作为。”
目前,在中国保健品市场上还有大量没有批准文号、套用批准文号的假冒产品,这些产品的生产地址、联系电话等全部信息都是假的,也没有在药监部门、工商部门登记,其违法事实一旦曝光就跑得无影无踪,管理部门无从去追查。
近年来,我国经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达9900个,年产值达到1000多亿元。而监管上的漏洞和乏力使得被称为“朝阳产业”的保健品行业在中国遭遇了巨大的“信任危机”。
目前在国内3000多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中,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只占2%,更多的是投资在1000万元甚至1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企业。保健品行业的巨大利润导致国内保健品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企业为了获得短期利益,不惜采取违法行为,使得整个保健品市场充斥了不正当竞争、无序竞争,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广告宣传盛行等各种损害行业形象的行为。
“现在保健品市场很乱,一些不法企业追求短期利益,造假造得很彻底,对这类企业,监管确实很困难。”陈建民副教授说。
一位保健品行业人士告诉记者:“现在保健品行业混乱,部分原因就是法律存在空白和盲区。”
在以往的监管过程中,药监局没有行政处罚权,因此发现违法案件只能移交工商管理部门处理。但是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创了对违法产品实行“暂停销售”的处罚措施,改变了以往的药监部门只能监督不能管理的境况。
2009年5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条例(送审稿)》第四十四条规定,违法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任意扩大产品适宜人群,夸大产品功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暂停该产品在违法广告发布地的销售,责令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违法广告更正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方可恢复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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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性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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