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药“致病门” 谁夺走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在女性服用了紧急避孕药“毓婷”后,出现了宫外孕现象。焦点直指毓婷中包含的主要成分“左炔诺孕酮”被认作是致使出现宫外孕的罪魁祸首。时隔不久,同为知名避孕药品牌的妈富隆也陷入网络讨伐中,一位网友在服用妈富隆期间,被检查出患有静脉血栓。一时间,避孕药安全性问题成了众矢之的,引发业界争议。
“是药三分毒”
古话说“是药三分毒”,药品就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必然存在不良反应。因此,客观来讲被通报了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也就是说,药品在经过研发,临床验证,并最终投放市场后,产生一定概率的不良反应案例实属正常。
况且就药物本身来说,每个人是有个体差异的,药的疗效及其副作用在个体上的体现是不一样的。对于有几十年临床实验的药品而言,这样的不良反应概率本无可厚非。
药品说明书“因地而异”
我国有关专家曾做过相关调查,在45,842例紧急避孕的妇女中仅有5例宫外孕(2例使用50mg米非司酮,1例使用10mg米非司酮,2例使用左炔诺孕酮),可见服用紧急避孕药而导致宫外孕的概率极低。
然而,即便是发生的概率微小,却存在可能的已知风险。因此,在日本、德国、美国等多个国家,紧急避孕药不仅要写明各种副作用和不良反应,而且在这些国家里,紧急避孕药或者被归为处方药,或者伴随着药剂师严格的回访制度,一旦出现避孕失败或其它意外状况,将立即提示使用者进行检查和治疗。
在中国生产的药品中,如“毓婷”仅在“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中仅提到“本品可能使下次月经提前或延期”,以及“偶有轻度恶心、呕吐”,通篇并未提到可能引发宫外孕的风险;在“妈富隆”中文说明书“禁忌”一栏中也只能看到“有或曾有血栓、栓塞前驱症状、存在一种严重的或多个静脉或动脉血栓栓塞的危险因子、严重高血压等疾病的人,应禁用此药”。此外,“妈富隆”英文版说明书有“口服避孕药会增加动静脉血栓、高血压、心肌梗塞、肝肿瘤、胆囊等疾病的患病风险”信息说明,国内外说明书措辞有别。
被掠夺的知情权
既然是同样一种药,既然国外的说明书已经上写得这么清楚,为什么国内厂家就不能加上这一条呢?当不良反应事件引发关注后,两家企业都在援引权威文献或邀请知名专家来力证药品的安全性,而对于国内外生产的药品在说明书上的差异却只字未提。
消费者有知情权利,有选择权。无论是多么小概率的事件,企业至少应在药品说明书上明确标记风险和副作用,让大家自己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选用,以帮助患者及时就诊,以免延误病情,甚至危及患者的生命。企业应提供更透明的药品安全信息,还消费者应有一个知情权。
当一个个案通过舆论被放大后,由于该事件所引发的影响也将无限扩大,而由此所引发的品牌危机想必是任何企业都不想看到的。当消费者选择购买该商品,即使对该品牌的信任,尤其是作为特殊商品的药物而言,消费者在选择上会慎之又慎,企业对消费者隐瞒药物实情,实际上对消费者的变相伤害,而这种伤害是比小概率的致病风险更让人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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