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司法保障降低金融危机对企业影响
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文涛 申楠)司法公正是近年来两会的热点话题之一。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重要表现。在金融危机给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影响和冲击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如何应对?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新华网记者独家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本场访谈由新华网与搜狐网合作。新华社《对话高端》栏目同时推出本场访谈电视版,将在东方卫视、陕西卫视、黑龙江卫视、广东卫视、云南卫视播出。
应对危机,人民法院应当有所作为
记者:金融危机对我们国家的经济造成了一定影响,大家都很关心,能不能通过司法审判推动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在这方面最高法院做了哪些努力?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奚晓明: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和冲击正在逐步显现。这些影响和冲击,有相当一部分,转化为法律争议,通过诉讼,进入到人民法院。尤其是去年下半年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我们初步统计了一下,全国民事案件前些年每年都是500万件到550万件,但从去年2月到今年2月一年里上升了20%。增长的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房地产和劳动争议这几类。其中,劳动争议案件上升的幅度最大,上升了97%。为什么劳动争议案件增幅这么大?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企业经营状况下滑,停产、歇业、裁员的比较多;二是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显著增强;三是诉讼费大幅度下调,根据2007年4月新修订实施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后,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只收取10元的诉讼费,而且还可以申请减免,劳动者诉讼维权的成本显著降低。针对这些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近期下发了《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全国各地法院为应对危机,保障社会经济平稳发展,也先后都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
不告不理,是司法被动性的一种体现。但在应对金融危机中,司法审判工作是可以有所作为的,也应当有所作为。我们提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方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金融危机的应对方面,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举措:
一是在工作方法上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和统一。比如说对虽然暂时资金困难,但技术先进、产品有销路的企业,我们提出要慎用保全措施,尽量做债权人的工作,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行。如果我们把企业银行帐户、厂房设备都封掉了,企业完全破产关闭,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的振荡可能会更大。
第二,我们要求各级法院注意通过司法审判维护正常的市场退出秩序。企业生要进行登记,死也应当经过清算程序,不能让企业主卷款而逃,一走了之。如果企业投资人把企业财产挪作他用,人民法院还要依法追究投资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通过破产重整程序促进企业再生。企业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的,我们要求各级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尽可能的通过破产重整程序,促成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实现“再生”。
记者: 对广大农民群众来说,人民法院似乎离他们比较远,同时他们也希望得到及时的法律服务,人民法院这方面有什么具体的举措呢?
奚晓明: “三农”问题中央高度重视,解决好三农问题,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也具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一直以来,人民法院也非常重视三农问题。一方面,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农村法律需求增长很快;另一方面,与城市相比,农村的律师、法律工作者非常少,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和能力还比较有限,法律服务还相对比较落后。因此,提高农民依法维权意识,提高为农服务的水平,非常必要。就人民法院来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坚持“三个面向”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三个面向,就是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法院服务 “三农”,最主要的窗口在人民法庭。全国有一万多个法庭,其中有95%在农村。以法院的诉讼程序为例,根据“立审分离”的原则,立案需要到人民法院的立案庭,开庭审判则在人民法院具体的审判法庭。由于人民法庭一般设在农村,而法院的立案庭一般在县城,农民群众来回跑就会觉得不方便。现在,为了便于农民朋友起诉,我们要求实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也就是说在家门口的人民法庭就可以直接立案,直接审判,不用再跑到在基层法院的立案庭去申请立案。同时我们也要求建立巡回审判制度,电影《马背上的法院》中反映的就是巡回审判方式,在新时期,马锡五式的审判方式应当进一步发扬光大,赋予其新时代的特色。
第二,积极推动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建立。打官司其实也有消极影响,中国有个俗语,"一场官司十年仇",特别是邻里之间、亲属之间,赢了官司伤了感情,所以我们主张建立多元化的解决方式,既注重效率也注重效果。比如说人民调解组织,每个村镇都有这样的组织,包括城市的居委会,他们生活在人民群众当中,可以及时调解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如果在进入诉讼阶段之前就可以把纠纷调解解决,就没有必要都到法院打官司。我们现在还探索协助调解的方式,比如说,一个案子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邀请第三方协助法院调解,更好的化解矛盾纠纷。
第三,加大司法救助的范围。法院打官司要收诉讼费,确实有一些农民朋友没有钱打官司,因此我们要求各级法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民朋友减收、缓收甚至可以免收诉讼费。
第四,提高诉讼效率。农村发生的官司通常不像商业官司那么复杂,我们要求基层法院和基层法庭尽可能用简易程序审理这类案件。建立健全基层人民法院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机制,提高诉讼效率。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并经对方同意,可以依法进一步简化简易程序的相关环节,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效率优势。
五是积极主动开展法律服务,最大限度推动农村社会依法治理和全面进步。全面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着力加强对农村贫困群众或文化水平较低当事人的诉讼引导和帮助。
第六,完善农村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一个很重要的体现。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将尽可能地扩大陪审员队伍,选择返乡的农民、军人加入到其中,因为他们生活在群众当中,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进行纠纷调解。
新类型案件不能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拒绝裁判
记者:据我们所知,在当前的商业案件中出现了一些新类型的案件,比如说出现一些虚拟财产纠纷案件,对于这些新型财产的保护将采取什么样的手段和措施呢?
奚晓明:现在社会经济生活变化很大,法院总是不断面临新的案件类型,但是法官不能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拒绝裁判。这一类案件官司打上来了,怎么样也要判下去,没有相应的法律根据怎么办呢?我们通过不同的方式对新类型案件进行研讨,可以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基本原则,研究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在法官和律师的队伍建设上,中西部地区相对薄弱,怎样加强中西部法官的队伍建设?
奚晓明:一是根据中西部地区的客观情况,我们与司法部协商,适当放宽国家司法考试的录取线,为中西部地区补充急需的法律人才。二是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将通过考试选拔一些优秀的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到政法院校学习,毕业以后定向补充到中西部地区的政法机关,这其中,也包括人民法院。第三,我们通过加强法官培训,进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区法官的素质。每年最高法院都组织专门的讲师团到中西部地区培训法官,包括我们的法官学院也经常办这样的班,来提高中西部地区法官的业务素质。
记者:从某种意义来说,判决书既是和双方当事人的沟通,社会的沟通。民事案件的审判书有没有可能通过上网等手段公布出来?
奚晓明:我们正在着手推进这项工作。比如就最高法院而言,涉外的文书和知识产权方面的裁判文书基本已上网公布。有一些省,如北京、河南等地已经提出来,要把全部判决书在网上公布。在确保维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的前提下,我们将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通过公布裁判文书,让更多的群众从中了解法院工作,学到法律知识。
记者:今天在采访您之前,我们随机采访了几位网民,他们提出了一些要求:第一是普及法律知识;第二要求司法公开,要体现老百姓的声音;第三是要求提高效率。您怎么看待这些意见?
奚晓明:我觉得这些要求都是正常的,我们也正在为此努力改进。就法律知识的普及来说,人民法院组织法当中有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实际上我们开庭也是一种活生生的教育。最近我们提出来,公民凭有效身份证可以随时旁听,法庭要象电影院一样,让群众随时可以来旁听。
对于司法公开,首先是要程序上公开,凡是能够公开的都要公开,包括庭审、判决书。光公开还不行,还要让群众尽可能的明白,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把道理说明白。
法院的效率问题,我们也曾经提到过,公正和效率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在法律中规定审理期限的国家不多,而我国规定一审6个月,二审3个月。目前,就整个法院系统的效率来说,能够在审限内及时审结案件的有90%以上。一些案件有其特殊性,确实是不易快审、快结,有的时候一些案件还需要冷处理,当然这不是常态。全国法院在这方面把握的很严,绝大多数都要求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审结,如果不能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审结,院长可以批准延长一次,如果还不能在审限内审结的,再报上级法院批准。
记者:您从事司法工作20年,个人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奚晓明:法院的审判工作,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要为本国的根本利益服务。在我国,为大局服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和使命。人民法院要通过依法行使审判权,积极维护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推进社会和谐。
记者:您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又是大法官,这次采访也是和公众的一次沟通,您希望对基层法院的院长讲什么?对普通的公众讲什么?
奚晓明:作为法院的一员,我希望全国法院能够以公正、高效的审判树立司法权威,我们每一个法院工作人员都要争光,不能抹黑。对公众来讲,我们要按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方针,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全力提供司法保障。同时,我也希望广大群众理解法院的工作,支持法院的工作,为人民法院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吸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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