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企业填写申请表(合同)并加盖公章,传真或扫描至组委会。参展企业于一周内支付参展费50﹪订金,余款在2013年10月20日前付清,并将电汇凭证传真至组委会,否则组委会不予保留原展位,原交订金不予退还。组委会在2013年11月25日前提供《参展指南》协助参展单位做好展前准备工作。